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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拆迁纠纷律师:在确定征收范围之前,农村房屋已经在城市规划区内,一般怎么补偿?
发布日期:2025-08-06点击率:252

  北京农村拆迁纠纷律师:在确定征收范围之前,农村房屋已经在城市规划区内,一般怎么补偿?

  如果被征收房屋的所在区域已经被纳入在城市规划区域内,那么征收补偿标准,从原则上来说就不宜再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来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了。

  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房屋所在区域若在确定征收范围之前,已经被纳入在了城市规划区域内,征收方在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时,需要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来进行,而不宜再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予以补偿,否则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是不公平的。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土地权利人请求按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另外,在相关的裁判案例中也有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的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审理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房屋被依法征收时,一定要审查房屋所在区域有没有被纳入在城市规划区,一旦在城市规划区域内,那么补偿标准就会发生巨大的变化。

  不过,虽然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房屋,补偿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是征收程序仍然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推进,不能依据590号令来推进征收工作,否则征收行为则违法。

  因此在实践过程中,如果被征收房屋已经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情况下,遇到征收方在征收程序方面按照590号令中的规定进行,或者是征收补偿标准仍然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进行补偿,那么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马上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遇到征收方违法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比如补偿不合理,强迫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对于在已经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强行按照几百元的标准进行补偿,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如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