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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中,相信很多被征收人都会见到各种各样的文件,有的文件只对被征收人起到一个告知的作用(如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而有一些文件是会对被征收人权益产生较大影响的(如如评估报告、土地现状调查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以及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等法律文书),除此以外,还有个别文件则会直接影响着被征收人最终能不能依法拿到合理、公平的补偿,甚至是起到一个监督作用,敦促征收方能够依法履行自己的补偿职责。
对于被征收人而言,不管是土地征收预公告也好,还是评估报告、土地现状调查表也好,都是非常重要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评估报告可以直接反映出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而土地现状调查表,则会直接反映出地上附着物,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树苗种类、数量等各种重要的信息,这也是确定补偿标准的依据。
因此在遇到征收之后,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这些文件,一旦发现这些文件中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很大的出入,或者是其他违法行为,那么被征收人可以拒绝在这些文件上面签字确认,一旦签字确认,征收方就可能会认为你对这些文件上的内容没有异任何异议,从而依据这些文件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或者是对你直接进行补偿安置。
当然了,除了我们上面提到的评估报告、土地现状调查表等这些文件之外,还有一份文件,也就是补偿安置协议对被征收人来说也是非常非常重要的,补偿安置协议是所有被征收人手里都必须要有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双方需要就协商好的所有事项都要逐一的明确在书面的补偿安置协议里,包括具体的补偿方式(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如果是货币补偿就需要将补偿款直接写在协议上,如果是产权置换,那么在补偿安置协议上还要明确安置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朝向等),以及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的具体标准或者是周转用房的面积、地理位置、具体的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等等事项签订一式两份的补偿安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