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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被征收人一般会见到很多份文件,有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土地现状调查表、征地批复文件等。另外,只要征收方能够依法推进征收工作的话,那么被征收人还可以看到土地征收预公告和土地征收公告这两份文件。
其中,土地征收预公告和土地征收公告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意义却完全不同。土地征收预公告是征收前置工作中,征收方必须要发布的一份文件,也就是只要确定了征收范围,征收方就需要马上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告知广大被征收人具体的征收事项,包括征收主体、征收面积、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的安排等信息。
而土地征收公告则是补偿安置方案、征收项目被批准之后,征收方需要依法发布的一份文件。也就是,只要征收项目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征收方就需要马上在征收范围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告知广大被征收人具体的征收事项,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等等。
从原则上来说,土地征收预公告对被征收人来说只起着一个告知的作用,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征收人一般情况下,不可以针对土地征收预公告提起行政诉讼。反之,对于土地征收公告,则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在找到征收方更多违法行为之后,针对该文件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