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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征收律师:征收方让被征收人签订空白协议,才答应其提出来的补偿条件?
发布日期:2025-10-16点击率:250

  北京企业征收律师:征收方让被征收人签订空白协议,才答应其提出来的补偿条件?

  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可以说是征收前置工作中的最后一个环节,只要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方就可以相当然的推进征收工作。所以,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环节,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从原则上来说,被征收人与征收方需要就具体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具体的位置、面积、朝向,搬迁补助费标准、停产停业损失费标准、临时周转用房的情况,以及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以书面的方式签订一式两份的补偿安置协议(一份给被征收人,一份让征收方存档)。

  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就意味着该协议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无论是征收方,还是被征收人都不能擅自毁约,违约,反悔不履行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需要按照协议中约定的由征收方依法及时落实补偿款,被征收人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等,如果一方不履行补偿安置协议,另一方则可以启动法律程序,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然而实践过程中,有的被征收人往往会对征收方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中拟定的补偿标准不满意,从而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自然也就会导致征收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所以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时,征收方也会想尽一切办法来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比如说,对被征收人提出来的补偿条件满口答应,但在答应之前则会提出让被征收人签订空白补偿安置协议的要求。

  有的被征收人一听到征收方签订了自己提出来的补偿要求,便也就不会多想,对征收方提来的签订空白补偿安置协议的要求也会满口答应,并随之与征收方签订空白的补偿安置协议。那么什么是空白协议呢?这里凯诺拆迁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来简单地为大家浅析一下。

  所谓的空白协议一般就是指协议上什么内容都没有填写的,既没有具体的补偿方式,也没有搬迁期限,更没有具体的补偿金额、安置房位置、朝向、停产停业损失费的标准以及具体的违约责任等等,这些重要的补偿事项统统都以横杠的方式来代替。

  从法律层面来讲,空白协议是法律上不允许的,无论是什么样的协议、合同,都需要把所有的事项全部明确在书面上,这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只有有书面的相关协议、合同,双方当事人也能如约履行自己的相关权利义务,尤其是对被征收人来说,这是至关重要的。

  如果没有书面的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是只签订了空白的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则是有很大风险的。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被征收人在轻信征收方口头上的承诺,与其签订空白的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征收方并没有依法履行自己的承诺,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各项补偿款,要么就是在已经签订好的空白协议上,征收方直接填写上自己想给的补偿标准,导致被征收人最终拿到的补偿还不如刚开始征收方拟定的补偿标准。

  但由于被征收人已经在补偿安置协议上签了字,而且还是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么被征收人此时想要再维权就会变得非常困难。

  因此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对于什么内容都没有填写的空白补偿安置协议,无论征收方口头上答应了自己什么样的条件,比如说答应给予你比别人多的拆迁奖励费、答应让被征收人先行选择安置房位置、朝向,答应被征收人在现在的补偿基础上再次提高补偿标准等等。只要没有白纸黑字的落实在书面的补偿安置协议,广大被征收人都不要轻易的相信,都建议大家不要一听到征收方签订了自己提出来的要求,随即就与征收方签订空白补偿安置协议,以免日后征收方不履行自己的应该履行的补偿安置职责。

  其次,对于征收方强迫自己签订空白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一定强烈拒绝签订,对于征收方违反法律法规,采取恐吓、威胁等让被征收人签订空白协议的,被征收人此时一定要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说被强制签订空白协议的现场视频、照片、录音,以及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其他重要的证据,如果有必要建议尽快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自己。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对于征收方的口头承诺,被征收人千万不要轻易地相信,不要与征收方签订这样的空白协议。一旦在不了解具体情况的情况下与征收方签订空白协议,那么对被征收人拿到合理、公平的补偿就会造成一定的威胁,而且最主要的是,一旦日后征收方反悔不认账,被征收人如果手里没有强有力的证据,其的权益也将很难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