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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征收方如果想要尽快拿到土地,推进征收工作,那么在被征收人迟迟不愿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需要依据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对于被征收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针对补偿安置决定提起法律程序的,也没有按照补偿决定中的内容签订协议并搬迁的,征收方在强制占用土地之前,还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拿到法律作出的强制执行裁定书之后,其才可以继续开展征收工作。
但是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往往并不按照法定程序去做,而是会直采取简单粗暴的行为,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很显然征收方在没有履行上述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就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肯定是不符合法法律法规的,这会给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造成很大的损失。而作为被征收人在遇到征收方强制拆除房屋的情况,那么一定要重视起来,即马上要针对他们的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违法的强拆行为,那么法院也会依法判决确认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只要确认了强拆行为违法,那么被征收人可以进一步争取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