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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如果征收方只提供了一种补偿方式,作为被征收人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如果征收方只提供了一种补偿方式,那说明征收程序没有落实到位,此时建议被征收人可以先不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当然了如果补偿合理,且被征收人对此也没有意见的话,那么被征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情况来决定要不要签订协议。
对于想要产权置换,或者是货币补偿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则可以先暂时不要签订。在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一般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可能会对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如果收到了补偿安置决定,可补偿安置决定中仍然没有明确具体的补偿方式,或者是仍然只有一种货币补偿或者是产权置换,那么建议被征收人要尽快针对该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从原则上来说,如果补偿决定中存在侵害被征收人相关权益的情况,也就是征收方并没有将征收程序落实到位,那么法院在审理过后,也就有很大可能撤销该补偿安置决定。
凯诺律师代理的案件中,就有一起是这样的情况,征收方在具体征收中,不仅没有保障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而且还只提供了一种货币补偿,之后当事人针对补偿决定提起诉后,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法院审理之后直接撤销了补偿决定,依法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凯诺律师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事关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有征收方侵害自己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利,被征收人一定要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是其他录音、录像,征收方发布的一些文件等等,然后建议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