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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大家都知道,宅基地是农村村民建房用的建设用地。村民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后,如果获得了宅基地,那么就可以利用宅基地建住宅。但由于农村地区相对于城镇社区来说比较的复杂,管理方面更是没法与城镇社区相比较,所以在农村地区,则经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农村宅基地方面,比如说一户多宅的问题,农村宅基地被征收有没有补偿等等,下面凯诺律师就整理出了以下几个大家最常遇见的问题。
一、农村宅基地能不能继承
我们前面已经提到,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来建房用的建设用地,只要向村委会申请,获得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之后,村民就能拿到属于自己的一块宅基地。在拿到宅基地后,则往往会让村民认为,此块宅基地就是自己的了,自己想怎么用就能怎么用,自己想给谁就能给谁。
但事实上,虽然只要符合条件,村民就可以通过申请获得宅基地,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农民所获得的宅基地,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村民不可以擅自处理宅基地,而且最主要的是,农村宅基地也不能被单独继承。就是说,如果宅基地上没有建房,那么村民的子女在村民去世之后,是不可以直接继承宅基地的,但如果宅基地上面建有房屋,房屋又是村民的私有财产,因此,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其子女在继承房屋的同时,也就一并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
二、一户多宅是否属于违法建筑
在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并不少见。有的村民在同一个村庄会同时拥有两处宅基地,而且两处宅基地上都有房屋。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所以,如果有两处宅基地,按照现在的《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看,那么这很明显违反了“一户一宅”的原则。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只要违反了“一户一宅”,那绝大多数情况下,就会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予以拆除。那么,只要是一户多宅就都属于违法建筑吗?答案显然不是的,并非所有的一户多宅都属于违法建筑,都需要被拆除,且遇上拆迁之后,都没有拆迁补偿。
这里凯诺律师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形成一户多宅的原因有很多,相关部门在把一户多宅认定为违法建筑之前,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认定,不能直接口头上认定,也不能仅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中的“一户一宅”原则来认定,如果仅以口头的形式调查、认定,或者是仅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没有考虑任何形成原因的情况下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肯定是不合法的。
那么,什么的一户多宅属于合法建筑,拆迁后也需要给予合理、公平的补偿呢?
一般情况下,如果形成一户多宅的原因是因为继承,也就是其父母去世之后,其子女合法继承了宅基地上面的房屋,那么此种情况下的一户多宅,则属于合法建筑,相关部门需要依法确权登记,在拆迁之后也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拆迁补偿。
除此以外,如果两处宅基地都有合法的手续(既有土地使用权证,也有建设手续等)或者是两处宅基地的总面积没有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那也不宜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也就是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
因此,实践中如果遇到村委会或者是其他相关部门以一刀切的方式将所有的一户多宅都按照违法建筑处理,要求村民拆除,那么建议村民一定要马上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农村宅基地拆迁后有没有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土地被征收之后,需要给予村民合理、公平的补偿。不过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在征收农村宅基地后,往往会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予村民宅基地的补偿,要么就是含含糊糊的以算在了房屋价值里面一块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但事实上,农村宅基地的补偿和农村房屋的补偿是分开进行的,而并非是跟国有土地上房屋一样。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被征收后,不仅有补偿,而且补偿还不能跟房屋一块进行补偿。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遇到拆迁方不给予宅基地的补偿,或者把宅基地的补偿直接算计房屋的补偿内,被征收人可以直接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四、进城落户后,农村宅基地会不会被收回
实践中,有的村民在进城落户之后,村委会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以村民进城落户为由,直接把村民的宅基地收回,并要求其拆除宅基地上房屋。那么,进城落户之后,农村宅基地就可以被想当然地收回去吗?村民就没有宅基地使用权了吗?
答案显然不是的,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虽然村民进城菹户了,但是其仍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委会不可以直接将其的宅基地以村民进城落户为由,收回其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过,村委会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导村民有偿退出。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现在农村宅基地是越来越值钱了,所以不要随意的就把自己家的宅基地转手卖给别人,在遇到宅基地方面的问题时,也要尽快的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避免日后出现没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