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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补偿律师:征收方拿走补偿安置协议有三种目的,大家一定要注意
发布日期:2026-01-13点击率:105

  北京土地征收补偿律师:征收方拿走补偿安置协议有三种目的,大家一定要注意

  双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之后,需要签订一式两份或三份的书面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签订之后,原则上来说是被征收人手里一份,征收方手里一份,且都是协议原件,并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履行各自的义务。

  但从律师办案的过程中发现,许多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往往会以各种理由拿走全部的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手里却什么协议也没有。那么,在征地拆迁中,为什么有的征收方会执意要走已经签好字的补偿安置协议呢?大概有以下几种目的。

  1、不想让被拆迁人找到证据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且手里有协议原件对被征收人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协议一旦签订那么则意味着这一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无论是征收方还是被征收人都需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的,履行协议义务。实践中,如果出现违约等情况,那么被征收人则可以凭着这份协议原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征收方继续履行协议义务。

  而对于有的征收方在签订完补偿协议之后,直接拿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这种行为,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其行为对被征收人可能会非常的不利,因为协议原件一拿走,万一以后征收方毁约等,被征收人想要起诉时,可能会因手里没有协议原件而让诉讼变得困难。

  所以,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当大家拿走拆迁协议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因征收方的这一行为,让自己找不到强有力的证据,从而使我们诉讼进程变得缓慢。

  2、为征收方留下暗箱操作的空间

  征收方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拿走,除了不想让被征收人找到证据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为其留下可操作的空间。从实践中来看,极个别的征收方在拿走拆迁协议之后,往往会擅自篡改上面的内容,比如补偿标准等,若被征收人不注意,或者手里没有协议原件的视频等,那么就有可能要吃亏。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就补偿事宜与征收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跟征收方索要补偿协议原件,若征收方不给,那就拍照、录视频留证,以免他们擅自更改上面的补偿内容。

  3、擅自在空白协议上填写内容

  按照法律上规定的,补偿安置协议只要签订,无论是谁都不可以擅自更改上面的内容,即征收方需要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履行自己的补偿职责,而被征收人在拿到补偿后,也需要按照约定的搬迁。可是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可能会为了降低拆迁成本,通常会诱惑被征收人空白协议,然后将空白协议拿走,在上面填上非常不合理的补偿金额,然后以已经签订补偿协议为由,要求被征收人领取并搬迁。

  但这种行为很明显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空白协议一定不要签,一旦签订那么同样也会对自己非常的不利。一般情况下,一份合法的补偿协议中必须要有具体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若协议中没有这些,无论如何都不能签字。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如果征收方执意要拿走,那么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不被侵害,建议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留下证据,比如对协议原件拍照留证,或是以录视频的方式要求征收方作出保证,以免征收方日后不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