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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北镇市正安镇当事人:你们的...北京土地纠纷律师:哪些情形下才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包括承包地、宅基地、林地、山地等等,所有权都归农民集体所有,不归村民个人所有,因此农民集体土地由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而国有土地所有权则归国家所有,老百姓只依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农民集体土地,只要依法登记了,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也就是说,无论是谁都不可以擅自占用国有土地或者是农民集体土地,也不可以在未经过老百姓同意的情况下,无缘无故的收回国有土地或者是农民集体土地,否则就侵害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那么就国有土地而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呢?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因城市规划需要或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时,可以收回有土地
旧城区改造是近几年受国家重视的项目,在旧城区改造过程中,如果房屋安全性比较差,那么地方相关部门则会直接拆除重建,那么此时则是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此以外,如果因公共利益需要的话,那么,也是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于公共利益的范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障等公共事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等等。
也就是说,只要房屋在城市规划范围内,在确定好的征收范围内,那么,只要收回程序合法,相关部门也是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时,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换句话说就是,如果双方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后,只要合同到期,土地使用权人没有在合同到期之前依法延续的,那么相关部门也是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相关部门对此可以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
四、报废的铁路、公路、矿场等核准之后的土地,相关部门是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不过,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因旧城改造或者是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需要给予老百姓相应的补偿。《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补偿标准,如果是国有土地的话,原则上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来进行补偿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需要给予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以及奖励费,比如如果被征收人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则会拿到额外的补偿,但大多都数都是几千块钱,不会特别的高。
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其补偿是不能低于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比如房屋周边的市场价格是每平方米1000元,那么给予老百姓的补偿也不能低于这个价格,否则那对当事人来说就会非常的不公平。但具体是多少,通常则是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