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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北镇市正安镇当事人:你们的...北京拆迁补偿律师: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中要注意这几个细节
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是一项具有公益性质的项目,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改善被征收人的居住环境,让被征收人的生活能更加的方便。所以,对于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之类的项目如何推进,相关的政策规定中也有明确的要求,必须要遵循被征收人的意愿,保障被征收人的各项权益,包括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等等,比如告知被征收人具体的征收事项。
但是从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在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等项目中,因利益的驱使,往往还存在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所以,凯诺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以下几个征收细节,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避免以后出现各种纠纷。
一、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信息必须要告知大家
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等项目,虽然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但是也需要将相关的信息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广大被征收人,比如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造的范围、改造方式,目的,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其他的工作流程等等。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遇到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等项目时,一定要注意征收范围内有没有实施方案,如果征收方发布了实施方案,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就需要马上对该文件进行拍照、录像。因为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征收方在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实施方案不久之后,又会马上自行撕毁,一旦撕毁,若日后出现纠纷,我们就需要从其他途径获得这份证据。
如果征收方有发布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的实施方案,相关部门就已经推动了具体的改造工作,那其行为严格来说就是不合法的。
二、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应当要遵循老百姓的意愿
与普通的征地拆迁不同的是,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之类的项目在实施之前必须要先启动民意调查。如果没有在推进具体的工作之前启动民意调查程序,则是不符合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要求的。对于启动了民意调查的,一般来说,只有绝大多数老百姓都同意(通常是百分之九十以上)棚户区改造或者是旧城区改建,那么相关部门才可以推进下面的工作,包括入户摸底调查、现场进行评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
反之,如果绝大多数老百姓都不愿意进行棚户区改造,那么原则上相关部门就不能推进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计划。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以断水、断电等其他违法行为强迫老百姓搬迁,或者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就侵害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老百姓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也要提供两种以上的补偿方式
对于普通的征地拆迁,法律法规上明确规定,征收方需要提供货币补偿、产权置换至少这两种的补偿方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被征收人可以就这两种补偿方式任意选择,其既可以选择产权置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是两种相结合的方式。
可是在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过程中,有的相关部门以“这项目不是因公共利益,而是公益项目”等各种理由只提供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中的其中一种补偿方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甚至是直接替被征收人确定补偿方式,这肯定是不合法的,侵害了被征收人的选择权。
实践中,如果广大被征收人遇到,相关部门只提供货币补偿或者是产权置换来进行补偿,若被征收人对此有意见,可以拒绝,可以要求相关部门提供自己想要的补偿方式,若相关部门以这是政策为由拒绝,建议被征收人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虽与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实施的征收项目的目的上不同,但是部分的征收程序是相同的,比如说评估机构的选定。在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首先要选定评估机构,但评估机构的选定不能由相关部门直接确定,需要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若相关部门以是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等为由,拒绝让被征收人参与评估机构的选定,由其直接确定,那么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选择权。
所以,凯诺律师要说的是,在遇到棚户区改造之类的征收项目时,一定要注意评估机构是否是自己选定的,如果不是,那么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有很有可能会对自己非常的不利,作为被征收人要尽快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或者是向当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若对鉴定结果仍然不满意,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不管是普通的征地拆迁,还是棚户区改造等之类的项目,都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一旦遇到相关部门未告知自己具体的征收事项,改造事项,未保障自己依法享有的选择权、参与权等,即推进征收工作,建议广大被征收人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