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地纠纷律师: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能获得村集体内的相关权益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是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供法治保障的重大举措。从2025年5月1日起,也就是一个多月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就要施行了,该法实施之后有利于以立法的方工促进宪法的实施,同时也可以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成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进一步维护广大农民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那么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呢?估计很多老百姓此时会想到,就是“村委会”这三个字,但事实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不是村委会,虽然同为组织,可村委会只是一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着很大的区别。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换句话来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是以土地等集体所有财产为纽带,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承担土地承包、资源开发、资本积累等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服务的农村基层经济组织,也就是指拥有一个自然村或行政村名下的财产所有权,并享有对该财产占有、使用、处置的特别法人,通常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本上都是村民。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村民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享有土地补偿分配权益、宅基地使用权益、土地承包等等权益的。一般只有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才会享受到相关的权益。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的规定,只要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那么该村民就享有以下这些权利,包括选举或被选举为成员代表、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参加重大事项决定的成员大会、查阅、复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监督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集体收益分配、使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参与分配集体收益、参与征收征用时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等等。
反之,如果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那么村民将无权获得集体所有财产名下的所有权益。所以,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如何确认呢?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的规定,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员大会,依据前条规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对因成员生育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因成员结婚、收养或者因政策性移民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违反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那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通常都是以户籍登记的来确认,如果户口本上登记的是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那么毋庸置疑就可以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所以大家可以拿出自己家的户口本来查看一下,自己登记的户籍地址是在哪儿,如果是在该村集体内,那么你就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一员,享有村集体所有名下的集体财产权益分配的权利。
另外,除了户籍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村民属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长期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生活,且也形成了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也是可以被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
这里需要大家注意一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的,在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取消其成员身份。
所以,实践过程中,如果遇到相关部门或者村委会以上述因素拒绝确认其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拒绝对其分配征收土地补偿费等权益时,村民可以马上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反映此事,对于相关部门置之不理的,或者经过相关部门没有协调成功的,村民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很重要,只有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个身份,那么村民才有权利参与到集体收益分配当事来。因此在此过程中,一旦遇到对自己不公平的行为,或者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村民千万不要一味地拖延,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