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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除苗木,一审判赔显失公平,二审判决政府赔偿二百四十万
发布日期:2026-08-21点击率:34

  强制清除苗木,一审判赔显失公平,二审判决政府赔偿二百四十万

  郑某承租的土地因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被征收,但由于郑某与相关部门没有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相关部门便组织工作人员将郑某承包地上的苗木实施了强制清除。后郑某委托律师就相关部门的行为提起了诉讼,法院也判决相关部门的行为违法,但由于强制清除苗木给郑某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所以郑某在确认强制清除行为违法后,又提起了行政赔偿,可一审法院只判决相关部门赔偿郑某一百多万,郑某不服,后在律师的指导下,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市政府和镇政府赔偿郑某二百四十万元。

  事实上,无论是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中,还是在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中,往往会出现征收方强制推进征收工作的情况。但毋庸置疑,强制推进征收工作,即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都会给被征收人造成重大的损失,尤其是在未按任何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因此,在遇到征收方实施强制行为时,被征收人一定要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针对相关部门实施强制执行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上述案例中,郑某就是在相关部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遭到了相关部门的强制清除,后其通过法律途径,最终拿到了满意的补偿,下面我们就该案例来展开说一下

  郑某是浙江省某市某村的村民,其在当年分别与其他村民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承租了该村近35亩的土地用于种植苗木。一直以来,其苗木种植得都非常好。然而在承租土地一年后,当地相关部门便因修建高速公路欲对其承租的土地进行征收。对于征收,郑某原本是没有任何异议的,其也想着,修建高速公路是件好事,其也十分的支持。可是在补偿标准方面,郑某却十分的不支持,其认为征收方此次征收公布的补偿标准明显不合理,如果其接受这样的补偿标准,那就会给自己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郑某便没有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在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郑某与相关部门也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过多次,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所以郑某也就没有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清除地上附着物。郑某本以为只要自己不签订协议,征收方也就拿自己没有办法,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补偿,然而让郑某没有想到的是,没有等来相关部门提高补偿的消息,却等来了一份由高速公路指挥部和镇政府下发的《交地清表告知书》,要求其在十五日内完成清表工作,对于未进行搬迁的,则会一律按照无主物处理。因补偿事宜没有谈拢,所以郑某也就未按照该告知书中的去做,即清除地上附着物和苗木。

  郑某在收到交地清表告知书的二十天后,相关部门为了推进征收工作,便委托指挥部和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将郑某承租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苗木等实施了强制清除。苗木被镇政府和指挥部强制清除后,郑某也是十分的无奈,且其也没有想到镇政府和指挥部竟然这么胆大妄为,在没有履行相关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就对自己承租地上的苗木进行了清除。但无论如何,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强制清除苗木的行为,已经给自己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为此,郑某便决定针对相关部门的行为启动法律程序。由于郑某自己本身也是普通老百姓,对法律法规更是一无所知,因此,其再三思考后决定找一位专业律师来帮助自己。经过几番查找与对比,郑某联系并委托了凯诺律师。

  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第一时间就结合郑某所述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对本案进行了分析与研讨,根据研讨的结果又制定了一套具体的维权方案。凯诺律师在确定了维权方案及初步判断了相关部门存在的违法行为后,便马上指导郑某先针对相关部门强制清除郑某承租土地上的苗木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相关部门强制清除郑某承租土地上苗木的行为违法。

  在庭审中,凯诺律师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就相关部门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且也提交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及证据材料。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相关部门强制清除郑某承租土地上苗木的行为违法。法院判决相关部门的强制清除行为违法后,郑某也是十分的欣慰,但是相关部门的强制清除给自己合法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是不争的事实。随后,郑某又在凯诺律师的指导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之诉,请求法院判决相关部门因强制清除郑某承租土地上苗木给其造成了一切损失。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判决市政府和镇政府赔偿郑某一百八十五万元。对于该判决中的赔偿标准,凯诺律师却对此有很大的异议,其认为,该赔偿标准对郑某来说并不公平。随后,又针对一审判决,指导郑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在庭审中,凯诺律师就本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首先其认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评估机构应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被征收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选定成的,由相关部门以抽签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但是本案中,对郑某苗木进行评估的评估机构并非是由被征收人选定,而是由相关部门直接确定的,所以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就有待商榷了。

  其次,评估机构在作出实际评估报告时,并没有按照郑某签字确认的苗木实际数额出具最终的评估报告,且遗漏了相关的建筑,这对郑某来说显然也是不公平的,而且该评估机构也并没有专业的评估资质,显然也已经侵害了郑某的合法权益。

  再者,在一审时,郑某曾申请法院调取相关的证据材料,但一审法院却以未作出评估报告拒绝调取申请,显然有失公平。

  经过审理,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凯诺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赔偿判决,并判决市政府和镇政府赔偿郑某二百四十万元。

  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收拆迁中,像郑某遇到的这种情况数不胜数,所以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多加注意,一旦遇到,要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若已经对自己的合法财产造成了重大的损失,那么除了要及时报警之外,也要尽快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针对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相关部门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