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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补偿律师: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执行时的法律程序,你了解过吗?建议收藏!
发布日期:2026-08-24点击率:16

  北京拆迁补偿律师: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执行时的法律程序,你了解过吗?建议收藏!

  在生活中,违反法律法规,直接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是屡禁不止,尤其是十多年前,老百姓的法律意识还比较薄弱,往往在未办理任何手续,即审批手续,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情况下,便占用土地(甚至是永久基本农田)就建成了房屋,包括加工厂、大小型企业工厂,车库、停车场以及其他的构筑物、建筑物。

  毋庸置疑,按照现在的法律法规,即《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等文件的情况下,那么当事人所建的建筑通常都是违法建筑,且日后一旦被相关部门发现,或者是群众投诉、举报,相关部门也会以“零容忍”的态度将此类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且遇到拆迁之后,征收方也会以违法建筑的名义予以处理,不予任何的补偿,或者是只给予一丁儿补偿,之后再依据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直接强制拆除房屋。

  但是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无论该无证房屋,即违法建筑是在征收范围内,还是没有在征收范围内,都不是相关部门能直接强制拆除的,虽然该房屋违反了法律法规,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和建设规划许可证等,但对于拆除违法建筑,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相关部门不能胡乱来,毕竟即使房屋是违法建筑,且也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如若相关部门直接对此类房屋实施强制拆除,那么必定也会对当事人的相关权益造成一定的侵害。那么,对于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房屋,相关部门应当要如何合法强制拆除呢?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裁判案例等来简单地为大家浅析一下

  首先,在初期需要先对无证房屋,即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

  在发现房屋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时,相关部门需要先组织工作人员对房屋进行前期的实地查勘,调查认定,在调查、认定后,房屋确实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确属于违法建筑的,则需要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不过,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前,需要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成立的,相关部门应当要予以采纳。

  其次,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应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不成立的,如我们前面所说,相关部门应当要对当事人作出书面的行政处罚决定,即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且该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中还要有相关部门的公章。当事人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如果不服,是有权针对该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凯诺律师这里想要告诉大家的是,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是一份对当事人权益会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文件,若认为该文件中的内容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自己造成了一定的危害,那么建议当事人尽快针对该文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

  再者,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若当事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启动法律程序,应当先进行催告

  如果当事人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并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针对该文件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相关部门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还需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催告。在相关的裁判案例中指出,在限期拆除决定的复议诉讼期限届满或者合法性经人民法院确认,相对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规定,以书面方式催告相对人履行义务,催告书应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以及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

  事先进行书面的催告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事先进行催告,那么从原则上来说,也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

  复次,进行书面的催告之后,若当事人仍然没有在催告期限内履行义务,也没有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那相关部门还要报请有关部门批准责成实施强制拆除

  根据相关的裁判案例,在相对人在催告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的规定,报请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责成实施强制拆除。

  最后,在进行催告之后,相关部门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但在拆除之前,必须要履行前面的程序,并作出最后的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后,当事人若认为该文件对自己的权益造成了危害,那么是可以针对该文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当事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针对强制执行决定启动法律程序的,那么在救济期限届满之后,相关部门才可以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当然了,在实施强制拆除时,原则上是不能在夜间或者是法定节假日期间实施强制执行的,并且在实施强制执行时还需要进行证据保全,体现程序的合法性。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并不是那么一蹴而就的事儿,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若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也就是说,既未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也未保障当事人救济权,同时又没有在实施强制拆除时进行证据保全等,那么其强拆行为则违法,当事人则可以依法针对其强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