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各乡镇人民政府、央塔库都克片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有关规定,为依法依规做好征收农用地补偿安置工作,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和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重新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和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继续按照《关于公布实施新和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和政办发〔2020〕22号)要求执行。
二、各乡镇(管委会)及县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自然资源局要精心组织,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认真做好征地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等工作。
三、财政局要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及社会保障费用,确保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征地补偿标准平稳运行,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效期至2027年2月25日
附件:新和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新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1日
来源:新和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