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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公开听证 化解了持续多年的土地登记行政争议
发布日期:2021-11-23点击率:420

  “这几年我不是在信访的路上,就是忙着诉讼,今天,我终于可以放下这桩心事了。”听证会后,黄某如释重负地说道。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通过网络直播公开听证,促成黄某与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达成和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持续多年的土地登记行政争议。

  1995年,时为镇属企业的余姚市明伟公司取得余姚市白山头村1794.6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后建成两幢五层商住楼房并出售给当地村民,房屋性质为集体所有。1996年,黄某父亲通过投标购得包括上述土地使用权在内的明伟公司名下全部资产。2001年上述房屋买受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上述土地中947.08平方米变更为商住,但剩余847.52平方米未补交出让金,也未变更土地用途。2015年,上述土地所在地块征收拆迁,所有买受人均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

  2016年,黄某父亲以明伟公司名义,向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补办争议土地中剩余847.5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该局作出《告知书》,847.52平方米土地由全体业主共有。黄某父亲不服,提出复查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告知应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

  随后,黄某父亲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告知书》,并对其所有的847.52平方米土地进行依法登记。一审法院认为,行政机关的告知行为属于信访答复,对黄某父亲实体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裁定驳回起诉,二审、再审维持裁定。在此期间,黄某父亲过世。对于法院的裁定结果,黄某接受不了。今年4月,黄某申请宁波市检察院对此案进行监督。

  检察官调查核实后认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告知书》,相关内容对申请人黄某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了影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不当,理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因此对黄某的监督申请应予支持。

  但是提请抗诉或者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呢?实体问题并不能得到解决。根据物权法等规定,小区内道路、绿地等公共设施归全体业主所有,白山头村1794.60平方米土地系整体开发,不可分割确权登记。其中的947.08平方米变更为商住,剩余的847.52平方米土地系附属公共用地。《告知书》的内容是有依据的,结论正确。同时检察官了解到,为了诉讼、信访,黄某已经好几年没有正常上班,律师费、差旅费等花费不少,家庭生活陷入拮据。

  为了切实解决问题,承办检察官几十次与黄某沟通。黄某逐渐认识到其土地确权的诉求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但就是过不去心里那道坎。

  为帮助黄某解开心结,宁波市检察院决定以公开听证的方式,让双方坐下来再申辩,并邀请了包括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人民调解员等5人在内的听证员参加。

  听证员指出,行政机关告知行为结论正确,但在对涉案土地补办出让手续过程中存在瑕疵,在作出告知行为时未对黄某父亲予以充分的释法说理,导致黄某一家持续多年信访、诉讼,正常生产生活受到影响,应酌情给予适当经济补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方表示接受,黄某也对此认可。

  听证会后,宁波市检察院牵头,协调行政机关、黄某、相关街道(涉案土地所在地后来变为街道)召开协调会,商讨化解方案,最终确定由街道信访维稳基金给予黄某6万元补偿款,黄某撤回监督申请,行政机关与黄某签订了和解协议。

  新闻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