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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发布日期:2022-09-13点击率:489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申办条件

  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农民集体名称发生变化的或土地坐落、界址、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集体经济组织有效身份证明;

  四、如果申请人是委托他人前来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关系材料;

  五、变更原因材料,按照申请事项不同提供材料:

  (一)农民集体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供相关部门批准农民集体名称发生变化的文件;

  (二)土地坐落、界址、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提交土地变化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材料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需要重新确权核定面积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办理流程

       办理依据

  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其他说明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取费用

  咨询、办理电话:

  0898-63828389、63820740

  办理地点:

  定安县政府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来 源:中共定安县委组织部、定安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