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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农民集体名称发生变化的或土地坐落、界址、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集体经济组织有效身份证明;
四、如果申请人是委托他人前来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关系材料;
五、变更原因材料,按照申请事项不同提供材料:
(一)农民集体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供相关部门批准农民集体名称发生变化的文件;
(二)土地坐落、界址、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提交土地变化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材料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需要重新确权核定面积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办理流程

办理依据
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其他说明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取费用
咨询、办理电话:
0898-63828389、63820740
办理地点:
定安县政府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来 源:中共定安县委组织部、定安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