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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的案件性质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4-09-25点击率:51

  土地租赁合同的案件性质是什么

  有关租赁合同所引发的争议归属于民事范畴,其主要由民商法律体系起主导作用进行调整。若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出现了纠纷,他们可首先自行展开协商与调和,若此举依然无法解决问题,则可以遵循法定程序,通过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来寻求司法救济。通常而言,在众多涉及租赁合同的诉讼之中,绝大多数都是出租房作为原告提出的,原因在于承租人可能确实难以负担高昂的租金或为了达到自身的权益诉求,会采取反抗性行动拒不缴纳租金。而承租人在许多情况下也会选择对出租房发起反诉,主张对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行为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租赁合同最长生效时间为20年。

  这主要是由于土地租赁合同被视为租赁合同的一种,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租赁期限上限不可超出这一标准。

  然而在租赁期限行将届满之前,您依然具有申请续订租赁合同的权利,从而继续享有对该块土地的使用权。

  关于土地租赁权,它是土地承租人通过向土地使用权人按时支付租金,从而获得的在一定时间内拥有使用和收益该片土地的法定权利。

  同时,土地租赁权也指的是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手中通过缔结契约所获得的对土地占有、狭义的土地使用权以及部分收益权。

  相较于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缺少了一项重大的处分权。

  具体而言,常见的土地租赁形式主要包括土地转租、农村土地转包以及城市土地出租等。

  此外,我们还需关注到,土地租赁权也可以划分成有期限或是无期限两种类型。

  但是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并未明确规定土地可以进行无期限租赁,而是明文规定只能实施有期限租赁。

  值得一提的是,农村地区的土地转包其实同样是一种有期限的土地租赁形式,其中出租方通常为土地承包人,他们也就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人。

  在此过程中,除了按照约定收取承租人所缴付的地租之外,他们还需要履行自身与集体之间的承包合同义务。来源: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