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政府发布《关于市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若干意见》。意见对市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缴出让金标准进行了统一规范,并于8月21日起施行。意见指出,宁波市区(不含奉化区)范围内,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同意补办出让的,适用本意见。
另外,以独立宗登记的商品住宅用地,按评估期日的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评估地价的50%比例补缴土地出让金;以分摊或共用宗登记的住宅用地,按现行基准楼面地价的3%补缴土地出让金;拆迁安置房用地,按现行基准楼面地价的3%补缴土地出让金。
商服、工矿仓储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其他用地统一按评估期日的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评估地价的一定比例补缴土地出让金,其中,商服用地补缴比例为50%;工矿仓储及其它用地补缴比例为40%。若各区已有规定高于上述标准的,按原标准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工业用地和容积率小于1的地块,按土地面积、地面地价补缴,其余按建筑面积、楼面地价补缴。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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