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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瑞金这个地方征地
发布日期:2021-04-07点击率:632

  刚刚,瑞金网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了解到,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瑞金段)中央红军长征出发纪念广场项目征地告知书》,详情如下:

  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瑞金段)

  中央红军长征出发纪念广场项目

  征地告知书

  根据《瑞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瑞金市云石山乡黄陂村排子脑小组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用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瑞金段)中央红军长征出发纪念广场项目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办法》和《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瑞金段)中央红军长征出发纪念广场项目建设。

  二、征地权属单位、位置、面积和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瑞金市云石山乡黄陂村排子脑小组,四至:(一)东至已征地红线,南至已征地红线,西至长征第一山,北至河道;(二)东至村道,南至323国道,西至长征第一山,北至已征地红线(详见“拟征地位置图”)。用地规模107.25亩,其中在2012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中已征3.98亩、2014年云九公路改造项目中已征0.34亩、2018年-2019年云石山重走长征路体验园项目中已征59.7亩,现拟征地面积43.23亩(其中:水田8.03亩、旱地1.49亩、水塘0.85亩、菜地0.79亩、林地2.27亩、园地0.49亩、宅基地9.74亩、村内空闲地19.57亩)。

  (具体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三、被征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

  四、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助)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宅基地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29日。

  七、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停止办理下列事项:

  (一)批准宅基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二)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和房屋转让;

  (三)批准土地流转;

  (四)核发各类经营许可证照;

  (五)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伍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并在本告知书告知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村委会或小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资料,及时向云石山乡人民政府或瑞金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1:拟征地位置图

  附件2:《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瑞金段)中央红军长征出发纪念广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瑞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