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天池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制定的阜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经阜康市七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重新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标准
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 补助费的标准,阜康市辖区共划分出三个区片,分别为:I区片, 综合地价45100元/亩,主要为城关镇辖区;Ⅱ区片,综合地价 40200元/亩,主要为九运街镇辖区以及水磨沟乡、三工河乡靠近 城区部分;Ⅲ区片,综合地价37800元/亩,主要为滋泥泉子镇、 上户沟乡、甘河子镇辖区,以及三工河乡和水磨沟乡的南部和北 部区域。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
我市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者比例分别 为27%和73%,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三、地类调节系数说明
阜康市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要严格执行,不得降低,原则上同地同价,不因征地目的、土地用途和种植作物的不同而有差异。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设定地类调节系数,其中征收耕地、林地、 园地、人工牧草地的补偿标准按所在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天然牧草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045倍,征收其他 农用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27倍。依法回收国 有农用地的补偿费用,参照本标准执行。
四、实施时间
本次公布的阜康市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新旧补偿标准衔接措施
2023年1月1日至本次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施行期间,已组织征地报批的,按照《关于公布实施阜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阜政发〔2020〕77号)规定执行。今后我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法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六、相关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依法履行征地 程序,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确保我市区片综合 地价顺利实施。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 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来源:阜康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