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古田县人民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古田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结果公布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3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4.03万元/亩、Ⅱ级区片3.906万元/亩、Ⅲ级区片3.79万元/亩,具体见附件1。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2。
四、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3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古政文〔2017〕4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古田县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2.古田县地类调节系数表
古田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古田县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档次 | 区片范围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 | 备注 |
I | 城东街道:廷元里村、极乐村、湖滨村、前山村、西山村、赖厝村、新丰村、胜利社区、文安社区、文兴社区、翠屏社区、屏东社区、西丰里社区。 城西街道:前坂村、浣下村、浣中村、罗华村、松台村、局下村、莲桥村、苏洋厝村、吉兆村、官江村、青云社区、文河社区、新秀社区、金泰社区。 | 40300 | |
Ⅱ | 城西街道:沽洋里村、宝峰村、下洋村、枣坪村。 城东街道:利洋村、上圪村、旺村洋村、常坝村、永洋村、延墩村。 大甲镇:大甲村、际下村、邹洋村、小甲村、璋地村、里桃村、山里村。 大桥镇:大桥村、洋中村、苍岩村、沂洋村、瑞岩村、中村村。 凤都镇:溪头村、凤都村、双珠村、洋头村、桃源村、上坪村。 凤埔乡:凤埔村、平沙村、苏墩村。 鹤塘镇:鹤塘村、后彰村、路上村、南阳村、西洋村。 黄田镇:江滨社区、黄田社区、汶洋村、双坑村。 吉巷乡:吉巷村、永安村、高坑村、坂中村、渭洋村、前垅村、北墩村。 泮洋乡:泮洋村、新华村、建兴村。 平湖镇:平湖村、后洋村、乔洋村、玉库村、新舫村、玉源村、赖墩村、钱坂村。 杉洋镇:杉洋村、夏庄村、利洋村、宝桥村、溪门村、岭里村。 水口镇:水口社区。 卓洋乡:卓洋村。 | 39060 | |
Ⅲ | 城东街道:双山村、桃溪村、坑里村、仕坂村、罗坑村。 城西街道:长岭村、樟上村、曹洋村、安洋村、宝溪村、华山村、巴斗村、连墩村、罗峰村、龙亭村。 大甲镇:毗源村、上书村、国本村、林峰村、宁洋村、茶洋村、村溪村、前桃村、岩前村。 大桥镇:广胜村、张洋村、门里村、牛峰村、筹洋村、沽洋村、金坑里村、横坑村、明洋村、澄洋村、坑头村、常洋村、高洋村、葛藤湾村、兰坦村、丘地村、潮洋村、双桥村、石步坑村、周厝村、岭南村、上珍山村、下珍山村、横洋村、钱厝村、隆德洋村、潘厝村、银场村、梅坪村。 凤都镇:石峰村、上地村、石坑村、碗厂村、新建村、长坑村、际面村、东村村、梅洋村、小吉村、村尾村。 凤埔乡:福全村、际头村、旧镇村、东溪村、北溪村、西溪村、镇边村、官亭村、朱墩村、峦龙村。 鹤塘镇:文车岭村、松竹村、上井边村、程际村、溪边村、双洋村、郑洋村、厚洋村、坑头村、东际村、灵龟村、仙山村、田地村、井边村、苏洋村、樟厅村、前圪村、佳垅村。 黄田镇:金翼村、松峰村、坑前村、村里村、莪洋村、后坪村、后洋村、三保村、香峰村、潮渔村、廷洋村、西坑村、上溪村、洋上村。 吉巷乡:前山村、梧山村、兰溪村、先锋村、奎楼村、芹溪村、薛后村、石床村、昆边村、昆山村、水竹洋村、前洋坂村、塔洋村、七茶洋村、长洋村、韦端村、崎坑村。 泮洋乡:上洋村、芹石村、大圪村、后路村、中竹村、凤竹村、淮溪村、中直村、后山村、瓦坑村、炭洋村、长湾村。 平湖镇:梅洋村、富达村、溪州村、招坑村、院坪村、山头顶村、后岩村、中院村、南岭村、唐宦村、端上村、银坑村、兰塔村、端溪村、前进村、溪坂村、上进村、达才村、下嵩州村、嵩州村、官州村。 杉洋镇:远地村、松洋村、白溪村、湖里村、洪湾村、横山村、楼下村、东吉村、叶洋村、浮洋村、坂斗村、善德村、康宁村、芹尺村、东双村、珠洋村。 水口镇:水潮村、朝天桥社区、嵩溪村、岭边村、汶潭村、湾口村、溪岚村。 卓洋乡:京峰村、树兜村、下地村、半山村、吉洋村、曹炉村、前洋村、林前村、独峰村、庄里村、文洋村、洋塔村、沽洋仔村、秀峰村、廖厝村。 | 37900 |
古田县地类调节系数表
地类名称 | 调节系数 | 备注 |
耕地(永久基本农田) | 1 | 1.永久基本农田调节系数为1.0; 2.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牧草地调节系数均为1.0。 |
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 0.6 | 除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牧草地外其他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1.2 | |
未利用地 | 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