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地征收律师:征收方没有公布相关的拆迁文件怎么办?
征地拆迁是一项大型活动,不仅涉及的范围广,而且涉及的人民群众也是非常的多,比如说修建高速公路,扩宽道路,以及其他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等等,这些征收项目,不光只会征占一户人家的土地,或是房屋,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几十户,上百户,而且占用土地的面积,有的都是好几十公顷。
但无论征收多少土地,只要牵扯到老百姓的利益,从原则上来说,相关部门都应当要将涉及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全部予以公开,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等等,而且这在法律法规上也有明确的规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信息,必须要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但近日,海南那边的一位当事人咨询凯诺律师说,自己家的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相关部门征收了,征收目的是要建设文化、卫生之类的,该征收项目涉及好几十户人家,但是在具体征收过程中,据当事人反映说,自己什么也没有看见,自己房屋周边也没有贴出相关的征收文件,所以,其认为此次征收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定,遂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没有搬迁。
事实上,实践过程中,类似于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虽然现在绝大部分的征收项目都会按照法律规定的履行前期的征收工作,但仍然有个别的征收方因各种原因,在实际占用土地之前,并没有将相关的征收文件,依法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征求大家的意见。
对于征收方未依法履行征收前置工作的,未将征收信息依照法律规定的,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时,广大被征收人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这里需要额外提醒大家,被征收人在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并以邮寄的方式送达,如果采用书面比较困难,被征收人则是可以口头提出来的,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