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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征收中,遇到空白协议,一定要注意
发布日期:2025-01-06点击率:37

  北京土地征收律师:征收中,遇到空白协议,一定要注意

  由于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相关部门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之后,需要将所有的事项都要全部明确在书面协议上,这也是法律法规上明确要求的。

  具体包括具体的补偿方式、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等事项。

  也就是说,签订书面的补偿安置协议是法定程序,并且补偿协议中必须要有上面的事项。

  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的告诉大家,征收拆迁需要签订书面协议是因为,签订书面协议不仅可以督促征收方按时履行自己的补偿职责,也可以使老百姓手里能有一份保障,一旦以后遇到征收方未按时履行协议,那么在手里有协议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权益了。

  只不过,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极个别的征收方往往不会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来订立协议,而是只以口头的形式答应被征收人提出来的要求,然后拿着什么都没有写的补偿协议让广大被征收人来签订。那么,对于上面什么都没有写的空白协议,被征收人能签吗?

  这里凯诺律师可以结合办案经验来告诉大家,空白协议对被征收人来说会有一定的风险,一旦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即使征收方口头上答应的再好,只要没有明确在书面上,那么最终都会有一定的变数。

  实践中,律师在办案中经常能遇到这样的情况,刚开始为了让被征收人尽快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就会先承诺被征收人提出来的条件,等到被征收人在空白协议上面签上字,把所有的协议以拿回去盖章,填写具体的补偿内容等为由都收走之后,就又会在被征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在已经签好字的空白协议上填好他们想给予的补偿数额(但该补偿并不是与被征收人之前协商好的),等被征收人再次拿到补偿协议之后,才会恍然大悟,补偿变了,但由于已经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想让征收方撤销或重新签订就会变得非常的困难。那么,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遇到空白协议,应当要怎么办呢?

  一、拒绝签订

  在遇到相关部门让你签订什么都没有的空白补偿安置协议时,被征收人一定要拒绝,以免让自己陷入他们布置好的陷阱里。因为从实践过程中来看,一旦签订空白的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征收方很有可能就会拒绝履行自己所承诺的所有事项,既没有高额的奖励费,也没有按约定交付安置房,甚至还有可能会反口咬定是被征收人自己愿意签订的,将这一切全部怪罪在被征收人头上来,那这真的就会让被征收人赔了夫人又折兵。

  二、收集证据

  当你所看见的协议是空白的时候,被征收人应该要明白,此协议签订不得,一旦签订就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利益风险,比如征收方反悔不履行协议,或者最终补偿协议上的补偿金额并非是当与被征收人协商好的等等。

  总之,空白协议一定不要签,这也是我们一直在强调的。不过,在拒绝签订空白的补偿安置协议后,建议被征收人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中包括相关部门下发的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如果有双方协商补偿时的录音,那更有利于被征收人日后维权。

  三、马上咨询律师

  在拆迁中遇到空白协议时,被征收人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弄清楚具体的情况,看看里面是不是存在猫腻,如果没有猫腻,那么则可以放心的签,倘若经过律师分析,可能存在猫腻,为了保全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无论征收方如何说,无论征收方承诺了多少,只要没明确在协议里,都不要签。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意识到空白协议的危害,一旦遇到征收方强迫自己签订空白协议的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拒绝,并马上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