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北京凯诺律所建所九周年...
【胜诉公告】直击程序漏洞,凯诺...
喜迎元旦,顺遂无忧——北京凯诺...
【胜诉公告】法院撤销政府征收补...
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法院最终确...
凯诺拆迁律师近期办案动态
【收案公告】凯诺拆迁律师介入湖...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陕西某...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岱山县...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团阶介入黑...北京企业拆迁律师:住改商房屋有没有拆迁补偿?
实践中,有的老百姓利用自己家房屋在临近商业街的优势,或者是临近马路,就会把原本登记为住宅的房屋改为商业用房,比如改成商店、商铺等经营性用房用于经营增加收入。但随着城镇化不断地建设,以及城中村改造、旧城区改建等项目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住改商,也就是住改非房屋被划入在了征收范围内。
不管什么房屋被征收,对被征收人来说都是一件好事,只要征收方能够依法依规地实施征收工作,推进征收项目,被征收人也会拿到一笔不错的征收补偿,或者是安置房。不过就住宅房屋被拆迁和非住宅房屋被拆迁来说,非住宅房屋被拆迁后的利益肯定是要大于住宅被拆迁的利益,也就是说由于房屋性质不同,所以补偿内容和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房屋被依法征收的,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那么对于住改商类的房屋一般是如何补偿的呢?补偿标准是什么?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对住改商类的房屋仍然按照住宅性质予以补偿,这又是否合理呢?
首先这里凯诺拆迁律师可以很明确地告诉大家,如果住改商房屋有营业执照,那么在被征收之后,征收方需要依法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不能不予补偿,或者是仍然按住宅房屋予以补偿,否则从原则上来说就剥夺了被征收人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相关的裁判案例中指出,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在第四部分“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遗留问题”中载明:“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42号文确定了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遗留问题的基本原则,即对待遗留问题,不能一刀切,完全按照产权性质不给予住改商房屋有关经营方面的任何补偿。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想要告知大家的是,如果自己家的住改商房屋被征收了,那么一定要先弄清楚自己家的房屋有没有相关的营业执照, 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有那么从原则上来说就能够拿到相应的拆迁补偿,如果没有那么建议要马上去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