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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在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政策要求,不管是谁,只要涉及占用土地,利用土地进行建设时,都必须要严格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该证一般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以及其他相关的手续,只有办理了建设审批手续,那么所建建筑才属于合法建筑,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只不过从征地拆迁中我们发现,在生活中仍然存在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审批手续的情况,也就是还存在无证房屋。按照现在的法律法规,只要房屋没有相关的证照,审批文件等,那么所建的构筑物、建筑物都有可能是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在征地拆迁中都有可能会被征收方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且不予任何的补偿。
也就是说,房屋没有办理相关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手续,即是无证房屋的话,那么对当事人来说肯定是有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当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时。那么按照现在的《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是不是所有的没有办理审批手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无证房屋都是违法建筑,在拆迁后,都有可能没有任何补偿呢?
近日,山东省的一位当事人咨询律师说,自己有村庄内有一处宅基地并建有两层房屋,该房屋始建于1998年左右,迄今为止,已经建成二十余年了,且自己与家人也在此居住了二十余年。但是近几年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脚步加快,自己所在的村庄在去年的时候也被被征收,而自己家的房屋也在征收范围内。
对于征收当事人也是十分的支持,其还想着通过征收,可以改善一下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但是没成想,随着征收工作的推进,相关部门在实地调查过程中却把自己家的房屋认定成违法建筑了,按照相关部门的说法,房屋会按照违法建筑进行补偿,那可想而知,补偿标准自然就会十分的低。
可据当事人所说,当初建房时并没有人来阻止自己建房,而且村委会也没有说不让建,现在拆迁了,就把已经住了二十年的房屋直接一口认定为违法建筑,还给那么低的补偿,自己肯定是不答应的,不认可他们的说法。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绝大多数征收方在认定房屋时往往依据的就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之规定。
所以,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征收方经常会把被征收人住的好端端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迫使被征收人尽早搬迁,或者是以此来降低征收成本。但是凯诺律师在这里想要告诉大家的是,虽然按照现在的法律法规,建筑物、构筑物没有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没有审批手续,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无可厚非,可认定无证房屋是否是违法建筑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且最主要的是,并非所有的无证房屋都是违法建筑,相关部门以无证为由,将全部的无证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行为,从原则上来说肯定也是不合法的。
事实上,导致房屋未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因有很多,因此我们想要再次强调的是,片面的将无证房屋以违法建筑处理,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行为,而且如果出现在征地拆迁中,甚至出现在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不满意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那么把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显然是目的不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