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北京凯诺律所建所九周年...
【胜诉公告】直击程序漏洞,凯诺...
喜迎元旦,顺遂无忧——北京凯诺...
【胜诉公告】法院撤销政府征收补...
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法院最终确...
凯诺拆迁律师近期办案动态
【收案公告】凯诺拆迁律师介入湖...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陕西某...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岱山县...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团阶介入黑...补偿标准不合理,拒绝签订协议后收到区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由于征地拆迁是一项较为庞大的建设项目,且征收程序又较为复杂,所以在征地拆迁中,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与纠纷,而引起这些矛盾与纠纷的导火索,往往是征收补偿标准。也就是说,在征地拆迁中发生的强拆、逼迁等等基本都是因征收补偿不合理而产生的。
关于征收补偿,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来说,征收方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其中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即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然而实践中,许多老百姓在看到征收补偿标准后,往往会觉得补偿一点儿都不合理,补偿标准明显无法保障自己被征收以后的生活水平。所以,在看到补偿标准不合理后,被征收人的第一反应就是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过虽然在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是被征收人的权利,但是征收方可不会跟被征收人玩这种打冷战的游戏。通常情况下,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只要被征收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征收方则会直接对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要求被征收人在期限内完成搬迁,并签订协议。
事实上,征收补偿安置决定是一份对被征收人权益会产生实质影响的文件,如果不重视,那么日后房屋被征收方强制拆除也不是没有可能的。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在收到补偿安置决定后,应当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闵某是成都市人,其在所在的城区有一套房屋。后来该房屋因项目建设被征收。随后相关部门开始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认定,并确认了房屋面积,但闵某认为,相关部门在房屋面积的认定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其所认定的房屋面积明显不合理,最主要的是此次征收补偿标准也是非常不合理,于是其便没有与区国土资源局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由于闵某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区国土资源局为了推进征收工作,便针对闵某作出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告知书》张贴于闵某房屋的墙壁上。看到相关部门对自己作出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告知书,闵某慌了,于是便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后其委托了专业律师,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其向市国土资源局提起了行政复议,但是市国土资源局维持了区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告知书。面对市国土资源局的行为,律师在研究过后,又马上针对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针对本案中的被告,律师分析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本案中,区国土资源局针对闵某作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告知书,闵某不服该文件,所以其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也就是市国土资源局和人民政府进行复议,闵某选择向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复议,但是市国土资源局却维持了区国土资源局的决定,因此闵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本着“行政维持共同告”的规定,被告为区国土资源局与市国土资源局。
另外,区国土资源局与市国土资源局在此次征收过程中确实存在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区国土资源局作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告知书很明显是因闵某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而迟迟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影响了征收进程。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从该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被征收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偿安置协议,那么理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但是本案中,区国土资源局却直接针对闵某作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告知,且区国土资源局还按照其对闵某作出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告知书中的内容,已经将闵某的补偿安置费拨付给了街道办事处的拆迁专用账户中,同时向闵某作出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而且很显然,区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告知替代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决定,其行为明显缺乏职权依据且程序明显违法。所以,从原则上来说,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其的诉讼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应该撤销区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告知书》及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凯诺律师这里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中,超越职权处理征地拆迁事项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一旦遇到被征收人一定要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复议、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