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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老百姓的土地,也可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单位。但是在具体实施时,征收方需要遵循两点,一是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征收补偿。二是实践房屋需要先补偿、后搬迁,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不可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
只不过实践过程中,律师从办案的过程中发现,极个别的征收方在推进征收工作时,为了降低征收成本,为了能尽快完成征收工作,常会采取各种手段,而最常见的手段之一就是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者是危房,然后再以违建或危房名义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来达到他们最终的目的。
不管是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还是房屋被实施了强制拆除,对被征收人来说都具有一定的风险,也影响着其的利益。所以,有的被征收人在自己家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甚至以违建为由遭到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时,往往会第一时间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就是会针对相关部门的违法强拆等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被征收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且起诉也是有一定期限的,一般是六个月,自当事人知道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所以大家一定要掌握好维权期限,避免错过。
不过就提起行政诉讼,也有的被征收人会提出自己的想法,认为被告是与自己身份信息不对等的相关部门,即使提起了诉讼,那么其结果可能也会对自己不利。事实上,虽然说行政诉讼相对于来说比较复杂,但如果直接放弃,就一点争取合理补偿的机会都没有了,所以大家在一定程度上还是要相信法律。
提起行政诉讼后,根据案件情况,被征收人有可能会经历行政复议,一审、二审、再审等维权程序,当然了,若案件没那么复杂,且被征收人也有充分的证据材料,或许一个复议,一个一审程序就有可能解决问题,比如说强拆案件,征收方在强拆时,如果没有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告知、催告、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法定程序,那其强拆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
而且大多数情况下,对于此类案件,只要被征收人提供了强拆时的现场照片、录像,或者是其他证据材料,又或者是征收方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其的强拆是合法的,那么法院一般也会判决征收方强拆行为违法,只要判决征收方强拆行为违法了,那么也会给征收方造成一定的压力,从而促使其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机会。
但如果案件比较复杂,被征收人就有可能会经历复议、一审、二审、再审等程序。那么如果再审之后,其结果对被征收人仍然不利,也不是法院驳回了被征收人的再审,被征收人还可以走其他程序吗?
一般情况下,如果走完了再审程序,被征收人还可以尝试启动抗诉程序。根据《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法院基于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人对再审判决不服,法院驳回了其的再审申请,被征收人是有权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在收到抗诉申请后,对于符合情形的,应当要提出抗诉申请。那么提起行政抗诉的话,有没有可能推翻原判决呢?
一般情况下,对于行政诉讼案件,能不能抗诉成功,需要结合案件的本身情况,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