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北京凯诺律所建所九周年...
赤峰敖汉旗当事人,你的土地流转...
乐山犍为县当事人,你们的农用地...
石家庄长安区当事人,你的房屋安...
安徽东至县官港镇当事人,你的房...
甘肃陇南西和县当事人,你的危房...
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被征收方...
鞍山市立山区当事人,你公司的土...
河北沧州盐山县当事人,你的拆迁...
通辽科尔沁区当事人,你们的回迁...北京拆迁补偿律师:城中村改造补偿内容?
城中村改造是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的一项具有公益性质的大型活动,其目的是为了改善部分居住环境差,设施设备不完善,交通不方便区域内的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及居住环境。换句话来说就是,城中村改造不同于其他普通的征地拆迁项目,且也没有特别针对城中村改造的法律法规,一般情况下都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或者是按照地方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来实施城中村改造。
但毋庸置疑,实施推进城中村改造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不过,由于城中村改造属于公益性质的项目,所以按照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意见,城中村改造需要遵循老百姓的意见,也就是说,改不改造由农民老百姓自己说了算,不能以各种理由强迫被征收人签订城中村改造计划书,或者是让其搬迁上楼。
对于农民老百姓同意进行改造,或者是同意拆除重建的,必须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保障其居住权等,不能让老百姓越拆越穷。那么,城中村改造项目,对被征收人是如何补偿的呢?
首先在征收补偿内容方面
由于城中村改造没有特别的规定,因此,一般情况下,城中村改造通常会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推进。所以,一般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农村村民住宅费、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搬迁费等各项补偿,这些补偿项目少一项都是不可以的。
对此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城中村改造时,一定要审查征收方是否将各项补偿内容落实到位,如果没有,可积极主张自己的补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