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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地补偿拆迁律师:土地补偿费归村委会所有还是归农民个人所有?
发布日期:2026-10-23点击率:13

  北京征地补偿拆迁律师:土地补偿费归村委会所有还是归农民个人所有?

  村委会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之后,需要将百分之八十以上,通过制定分配方案,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分配给被征地农民的,其只能留百分之二十左右用于村里的公共事业发展。而安置补助费则需要全部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截留。

  比如《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中规定,征收家庭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的8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发放给承包经营户,土地补偿费的2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征收未发包土地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

  对此,凯诺律师需要再次告诉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时,一定要审查村委会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有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自己,或者是说截留的比例是否超过了百分之二十,如果超过了百分之二十,甚至没有发放给自己,那么被征地农民可通过合法手段来争取这两项补偿,比如可以先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对于乡镇人民政府默认村委会行为的,可再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对于问题仍然没有得以解决的,自己仍然没有拿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可针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跟大家说的是,集体土地征收利益不同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利益,因此,只要有一点不规范,或者说是只要有一项内容没有纳入在补偿范围内,没有给予被征收人,那么都有可能会导致被征收人以后的生活出现很大的问题。所以,在遇到土地征收时,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审查征收方的行为,及时审查补偿内容是否完整,同时也要及时关注村委会在收到土地补偿费之后,有没有擅自截留土地补偿费或安置补助费,有没有制定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有没有就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具体的分配标准等。

  对于村委会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的,或者是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大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截留的,以及在征地折迁中遇到的其他不合法的情形,那么被征地农民一定要马上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者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